李燕律师●湖北瀛楚(咸宁)律师事务所 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15年|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双领域资深专家 ●咸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财税与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nb... 详细>>
律师姓名:李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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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212201111345005
执业律所:湖北瀛楚(咸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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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只要能够立案,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开庭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再审程序是否开庭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审查结果。具体如下:
1、审查阶段:再审申请提交后,法院首先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再审的条件。这个阶段主要是书面审查,但有时法院可能会举行听证会,以便更全面地了解案情。
2、开庭审理:如果法院在审查阶段认为案件符合再审条件,会决定立案并安排开庭审理。然而,并非所有立案的再审案件都会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如果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3、特殊情况: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案件,法院可能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案件性质,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申请再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以下是再审开庭的主要条件: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以上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您正面临文中所述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咸宁李燕律师,我们将结合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细致、贴心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