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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燕律师 李燕律师●湖北瀛楚(咸宁)律师事务所 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15年|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双领域资深专家  ●咸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财税与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nb...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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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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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212201111345005

执业律所:湖北瀛楚(咸宁)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158号同惠上和城2栋2单元3楼

成功案例

2025年主播经纪合作纠纷案 辨析经纪与劳动关系 全部驳回劳动者诉求

承办律师:李燕

执业律所:湖北瀛楚(咸宁)律师事务所

专业方向:互联网主播经纪纠纷、劳动关系认定、商事经纪合同抗辩、劳动争议应诉代理

 

案情简介

2023年,祝某先后与两家文化传媒公司分别签署独家主播经纪协议,从事网络主播工作。协议当中明确约定双方不属于雇佣及劳动关系,同时约定直播时长、收益分成、保底激励等合作条款。后续双方产生矛盾,祝某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祝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和两家传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拖欠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李燕律师接受两家文化传媒公司委托代理本案应诉。

 

办案经过

难点一:区分经纪合作关系与劳动关系,破除外观混淆

原告主张存在考勤管理、按月发放款项,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律师重点向法庭指出,案涉书面经纪协议已经明确排除劳动关系;直播时长、天数要求属于经纪合作层面履约义务,并非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人身隶属管理。

 

难点二:厘清款项性质,保底、分成不等于劳动工资

原告将合作保底费用、直播收益分成视作劳动工资。律师举证全部合作协议,说明收入主要来源于直播平台虚拟礼物等收益分成,保底只是合作激励保障,公司无法决定主播收入高低,款项分配是商事合作收益结算,并非用人单位发放的劳动报酬,不具备劳动关系的经济从属性。

 

难点三:原告混淆合作违约与劳动合同违法解除

原告以发生纠纷、无法继续直播为由,主张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索要赔偿金。律师抗辩双方自始不存在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基础;双方争议属于经纪合作合同履行纠纷,应当按照经纪协议约定另行处理,不属于劳动案件审理范畴。

 

难点四:原告仲裁前置走完程序,案件进入实体审理,需要完整构建抗辩证据链

本案劳动仲裁已经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法院对全部诉讼请求实体审查。律师完整提交两份《独家主播协议》,结合合作模式、收益分配规则,从**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建立法律关系合意**三个劳动关系核心要件展开抗辩。

 

案件结果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驳回祝某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均不予支持);

2、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律师办案复盘

网络主播经纪纠纷应诉标杆案例,胜诉核心三点:

1、紧扣劳动关系三大核心要件(合意、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区分商事经纪合作和劳动用工;

2、用好书面经纪协议,协议明确排除劳动关系,直播时长、保底分成属于商事合作约定,不能直接等同于劳动管理、劳动报酬;

3、充分说明:收益分成、保底激励不等于工资,平台流量收入决定主播收益,不具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薪酬管控特征。

 

案外说法

1、网络主播签署独家经纪协议,协议明确约定为合作关系,在无人身、经济隶属用工管理的情况下,一般不认定劳动关系;

2、经纪合同约定的直播时长、直播天数,属于商事合作履约义务,不等同于企业考勤劳动管理制度;

3、保底签约费、直播收益分成属于商事合作收益,不能直接认定劳动法意义上的工资;

4、主播与MCN机构发生矛盾,如属于经纪合作纠纷,应当依据经纪协议走商事途径维权,不能直接按照劳动仲裁主张工资、赔偿金。

 

承办律师简介

李燕,湖北瀛楚(咸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十余年,办理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1400+件,涉案总标的超亿元。擅长商事合同、担保保证金纠纷、股权债权、互联网经纪纠纷、婚姻家事、刑事全阶段辩护,为多家国企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律所代表性案例

1、2025年主播经纪合作纠纷案 辨析经纪与劳动关系,全部驳回劳动者诉求(本案);

2、2024年股权收购中介合同二审案 厘清100万款项性质,驳回全额返还诉求;

3、2026年介绍卖淫刑事案 认罪认罚退赃,成功争取缓刑;

4、2024年未成年人入户盗窃案 从犯认罪认罚,争取相对不起诉无案底;

5、2026年保证金合同二审案 诉讼时效抗辩成立,驳回协会高额上诉请求。

 

案件佐证材料示意

两份独家主播经纪协议书、直播收益结算材料、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庭审代理词,系网络主播MCN经纪合作、劳动关系否定认定典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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