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律师●湖北瀛楚(咸宁)律师事务所 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15年|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双领域资深专家 ●咸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财税与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nb... 详细>>
律师姓名:李燕律师
电话号码:1931800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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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212201111345005
执业律所:湖北瀛楚(咸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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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罪是一个严重的经济犯罪,具体表现如下:
1、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1)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私分国有资产罪:
(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国有资产流失还可能涉及贪污、受贿等行为,相关人员可能面临刑事诉讼和刑事处罚。同时,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国有资产流失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或超过三十万元,即达到立案标准。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破产,无论经济损失数额大小,均构成犯罪。
3、造成恶劣影响的:如果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即使经济损失未达到三十万元,也可能构成犯罪。
4、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是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如果国有公司、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隐匿财产并转为职工集体持股,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定罪处罚。
国有资产流失罪的处罚后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责任:
对于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刑事责任:
1、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涉及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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