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律师●湖北瀛楚(咸宁)律师事务所 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15年|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双领域资深专家 ●咸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财税与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nb... 详细>>
律师姓名:李燕律师
电话号码:19318005588
手机号码:19318005588
执业证号:14212201111345005
执业律所:湖北瀛楚(咸宁)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158号同惠上和城2栋2单元3楼
抚养权变更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办理:
1、协议变更:
(1)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并且认为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
(2)办理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b.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c.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2、诉讼变更:
(1)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a.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b.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c.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d.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3)起诉时,应提交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医疗证明、对方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等。
(4)子女抚养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变更的条件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相关的分配方式如下: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2、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外,如果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离婚父母想要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以上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您正面临文中所述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咸宁李燕律师,我们将结合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细致、贴心的法律服务。